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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借款需要上级单位

钟逸 贷款知识 2024-09-19 11:33:11 36

事业单位给临时工开资向上级主管部门借款对吗

1、不对。事业单位给临时工开资向上级主管部门借款是不对的。

2、全员劳动合同制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都属于合同关系了,已经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了,事业单位原来的临时工,也必须与用人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下面是法律规定。

3、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差额拨款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审核内容包括预算编制情况、拨款用途、资金来源等;差额拨款下达:经过审核、审批的差额拨款申请得到批准后,上级主管部门会下达拨款通知书,通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取拨款;差额拨款使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拨款用途和领款计划使用差额拨款资金。

4、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5、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是违法的,且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贷的。根据《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6、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单位的所有财和物都是国有的,那么资金的使用就必须接受监督,必须有法有政策可依,这个监督可以是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是国资委,可以是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以单位职工甚至普通公民!如果你有严重怀疑领导班子小范围巧立名目私分国有资产,赶紧向纪委12388或检察院报案,以免国有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贷款要通过企业公司过帐吗

朋友在银行贷款钱打到我卡上对我有影响吗?贷款一般要提供个人名下银行卡才行,所以申请贷款直接放款到另一个人卡里的情况通常是不存在的。除非是受托支付,也就是为了确保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指定用途,防止挪作他用,直接打款到购货的供应商账户上。若是此种情况,那不会有什么不良影响。

总账会计应当就是全盘账务处理会计,总账会计其实在有的公司,估计也就相当于会计主管,甚至所谓的财务主管,简单说总账会计就是哈都要负责,哈都要做,只是属会计核算范围内的事务,总账会计都可能涉及。

别人贷款从用户的银行卡过账是没有影响的。如果先打款到用户的银行卡,用户再将钱取现出来给他人,这样一来不管他人最后有没有按时还款,都不会对用户产生影响。实际上,由于贷款资金有规定的用途,通过受托支付,确实可以让用户成功获得贷款资金。

用自己的身份证贷款不可以打到别人银行卡上,需到帐后转账。

如果是通过企业网银转账的话,同一银行转账没有限制,随时可以转账,当天即可到账。如果是通过企业网银进行跨行转账的话,5万元以下可以转账,一般在1到3个工作日到账,如果在5万元上则不可转账,必须在工作日才可以进行,同样要1到3个工作日。

所以不用找人过账。贷款需要本人到场吗贷款需要本人到场,这是为了安全考虑。如果贷款不用本人到场,那么谁都可以办理贷款了,银行就会产生信用危机。而且本人不到场就能办理贷款,会让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

事业单位与下属单位的借款应该走什么科目

1、应付款科目。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因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而应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款项,事业单位与下属单位的借款属于事业单位应向下属单位支付的款项,因此走应付款科目。

2、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事业单位不分长期或短期借款,通通记入“借入款项”科目来进行核算。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款项 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明晰,一般不应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4、借:事业支出——人员支出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货币资金科目 个税和社保相关科目 其他应收款 按照这种做法,若借款时没入账,那就不应直接从工资中抵扣,因为抵扣的话没有对应科目可以冲。只能按原金额发工资后,让员工自行交回。

5、借:相关支出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借款 按多退少补的金额,借或贷货币资金科目。如果是空白支票借据,借款时不做账,凭发票直接报销。单位借条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 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

事业单位借款核销不够用怎么办

1、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事业单位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缓解借款核销不够用的压力。与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等进行沟通,提出合理的资金需求,寻求资金的补充和支持。

2、可以通过财政应返还额度进行核销。根据查询事业单位得知,事业单位会计分录,其他应付款销不掉,可以通过财政应返还额度进行核销,可以通过财政应返还额度进行核销。事业单位会计分录,其他应付款销不掉。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账户主要是核算和反映本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正常待结的应收应付关系,对债权债务的管理要求是应当及时进行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215其他应收款科目第四款规定: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5、”;《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资产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在处置时,需经中介机构审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 据此,事业单位呆账死帐,经审核、批准予以核销的,可以转做支出。

事业单位允许向外单位和个人借款吗

1、法律分析:可以借款给个人的。职工借款主要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借款人办理退休、出国、调动、离职、辞职、外单位挂职等事项的,先核实借款情况,对还未核销的,要先归还借款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可以借款给个人。职工借款主要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注意要遵循以下原则:(一)限额领取备用金。单位报账会计只能在定额内领取备用金。

3、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可以借款给个人。借款包括单位日常零星办公支出、差旅费、培训费、课题费等。非公务事项一般不得借支公款。借用公款应有对应的经费预算或经费来源方可办理,严禁无预算借支。借用公款应专款专用、一事一结,禁止一借多用或挪作他用。

4、法律主观: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借款给个人,但是只能是职工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的情况。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事业单位人员可以进行民间借贷活动。在民间借贷中,公务员可以作担保。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务员也是普通公民,公务员具有稳定的收入,可以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6、应付款科目。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因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而应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款项,事业单位与下属单位的借款属于事业单位应向下属单位支付的款项,因此走应付款科目。

企业向事业单位借款合法吗

事业单位出借款项前,需要经过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

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是违法的,且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贷的。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职工向所在的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办公,其实也是属于民事借贷法律关系,应当按照民事借贷法律关系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的还款时间为三年,相关时效的中止、中断看具体情况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是可以的,但要通过财政部门管理的投资公司或其它投融资平台。企业一般不能直接从国库借款。按多地规定,能从国库借款的,借款对象原则上限于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非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项目,严禁向竞争性领域企业出借国库资金。

可以。事业单位是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以用于弥补其经费不足,事业单位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满足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等,所以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借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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